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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20-10-26 10:52:31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处室、学院、中心等部门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交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从严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学校财务预算方案,监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调整方案。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一管理,要全面真实,积极稳妥;全部支出纳入学校支出预算统一安排,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第十条 预算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优先保障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重点保障教育教学经费,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确定的工作任务编制,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学校依法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租赁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工资、保险和津补贴等人员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等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学校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要求自主编制;实行定额标准加公用专项的办法安排预算,公用专项根据上级政策、学校财力和工作重点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由财务处向全校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六条 各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在规定日期前报财务处。

  第十七条 财务处审核汇总提出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查。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优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进行上报。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情况发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入预算相关的各部门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统筹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全方位、全过程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对无预算或变更资金用途的支出应予拒付。

  第二十五条 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如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收支预算,预算调整方案要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部门追加、调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财务处接到追加、调减通知后,视重要程度及时向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全面真实的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 财务决算结果需报告校长办公会审议,学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公开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定期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的预算收支项目、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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